《海南省山东商会会员资格评定标准》
海南省山东商会自成立以来,申请加入商会和待批准的会员单位日益增多,会员单位的行业性质、服务能力及服务质量都有长足的进步,为了树立典型商会,争创服务型最佳驻琼办事机构,根据国家有关行业协会的管理规定,特制定本会的会员资格评定标准:
(一)基本条件:
1.祖籍或现籍山东,个性淳朴,耿直;
2.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其他活动,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声誉;
3.承认海南省山东商会章程,自愿加入商会,自觉履行义务;
4.按时缴纳规定的会费,无违纪经营的纪录,按时交纳各项税费;
5.有一定的活动能力,以商会集体利益为主。
(二)附加条件:
1.会长
1)企业年经营额超过1亿元或在同行业中具绝对的行业影响力;
2)企业曾获得国家及省直有关单位的奖励和表彰;
3)积极组织、参加促进商会发展活动;
4)其他对商会发展有号召力和突出贡献者。
2.副会长
1)企业年经营额超过5000万元或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;
2)无违纪经营的纪录,自觉按时交纳各项税费;
3)企业曾获得市、县有关单位的奖励和表彰;
4)积极组织、参加到促进商会发展的活动。
3.常务理事
1)企业年经营额超过1000万元或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;
2)其他对商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的活动。
4.理事单位
1)为国家规模以上工商企业或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。
5.普通会员
1)在海南省注册的企业中拥有管理权或者投资者权利。
《海南省山东商会会费标准》
(报海南省民政厅核准)
1. 会 长 :年会费 200000元
2. 执 行 会长:年会费 100000元
3. 常务副会长:年会费 60000元
4. 副 会 长:年会费 40000元
5. 常 务 理事:年会费 6000元
6. 理 事:年会费 4000元
7. 普 通 会员:年会费 2000元